执行事关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与满意度。经湾沚法院收集、整理出近五年来湾沚法院执行类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顺利执结涉黑恶犯罪刑事财产刑、优化金融环境、服务民营企业、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领域,体现了湾沚法院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01
石某某与徐某某二十五年前借款,诚信还款执结案
基本案情
石某某与徐某某原系好友。1994年9月,家住原芜湖县、从单位下岗的徐某某因筹办家庭工厂急需资金,先后向石某某借款共计2.3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日期。后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直至1997年4月,徐某某也未偿还这笔债务,石某某于1997年起诉至法院。同年9月,芜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6万元。后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时已穷尽强制措施,该笔欠款也未执行到位。诉讼后,石某某和徐某某疏远了关系、断了联系。
2021年8月,徐某某的儿子主动来湾沚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于8月24日成功联系上石某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8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石某某只要求徐某某返还当年法院判定的3.6万元,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权利。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年逾古稀,时隔二十多年,债务人在有能力偿还之时主动联系债权人偿还债务,体现了中华民族言出必践、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反应迅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得知徐某某的需要,就耐心查找卷宗资料,多方打听石某某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石某某的第二天就组织双方协调,当天就达成了和解协议。
02
沙某疫情期间妨害司法行为司法拘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7日,申请人王某、张某、张某乙向芜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1063452.64元。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汪某、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二人未如实申报财产。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沙某银行存款220835.99元,尚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由于诉讼阶段已查封两被执行人两处房产,5月14日,执行法官前往其中一处房产张贴腾让公告,为后续评估做准备。执行法官敲开沙某家门并表明身份及来意,沙某一听是法院工作人员,情绪激动,对干警谩骂不止、拳打脚踢。
执行干警将沙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其对抗情绪激烈,不断对干警进行言语侮辱及人身攻击,用词不堪入耳并将食物和水全都泼洒到干警身上。由于沙某存在对法院干警进行侮辱、殴打且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干警及时向院领导请示争取对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5月14日下午5点,在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后,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干警、法警(其中两人为女性法警),将沙某送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和核酸检测。由于核酸检测第二天下午才能出结果,法院经与芜湖县公安局协商,将沙某暂时羁押于湾沚镇派出所,由8名执行干警、4名法警排班,夜间两班、白天一班轮流进行看守。5月15日下午3点,在向市中院领导请示过送拘条件后,完成沙某近期行动轨迹摸排工作,法院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市一院领取沙某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一路驱车至芜湖市看守所。最终,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完善所有手续,于下午5点,将沙某成功送拘。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攻坚克难高效执行的典型案例。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充分采取应对措施,全程执法录像,在疫情防控期间,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将被执行人送拘。该案系疫情期间芜湖地区法院第一例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案件,执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彰显了湾沚区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力与高效的行动力。
03
闻某、杨某、杨某与芮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1年前涉民生执毕案
基本案情
闻某、杨某、杨某与芮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一审、二审审理后,于2011年作出判决,芮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闻某、杨某、杨某人民币282590.55元,刘某对该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闻某、杨某、杨某即向芜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制于十年前查控措施的范围有限及被执行人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无能力偿还该笔款项,该案并未执行完毕,但法院及时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2020年1月,闻某、杨某、杨某向芜湖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询,经查询,芮某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案款,执行法官对其名下房产及车辆进行查封,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芮某谈话,敦促其履行义务,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普法教育及执行强制措施的双重压力之下,被执行人多方筹措,将28余万元案款全部兑现。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高效执行涉民生案件的典型案例。首次执行案件于11年前立案,受制于当年执行联动范围的有限性,案件并未执行完毕。近年来,湾沚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执行联动范围不断扩大,执行强制措施越来越全面,尤其是失信、限高等措施的采取对清理旧存案件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04
夏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长期信访执行和解案
基本案情
夏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后,于2017年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夏某厂房装修、路面浇灌等损失653719元。
2017年5月16日,夏某向芜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2011年7月26日,夏某搬迁后,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一直不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夏某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并且有进京上访先例。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遵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一方面,执行干警及时安抚申请人情绪,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耐心细致做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经查控,被执行人线上无存款,被执行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且其房产设有抵押权,短期变现较为困难。对该公司的承租户,法院及时沟通,要求其停止向被执行公司支付租金,由法院对租金进行扣留提取,但租金尚不能足额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执行干警又与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立即支付申请人20万元赔偿款,余款待企业恢复生产之后进行给付。申请人收到款项后,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的申请人是老上访户,其与被执行公司的纠纷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湾沚区人民法院本着“化解一批信访积案”的宗旨,在受理这一执行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力求信息灵敏,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化解措施,做好相应稳控工作,使矛盾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5
万某与吴某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万某共有一艘名为“豫周口货2784号”船舶,双方约定合伙经营船舶运输、平摊收益及亏损。2015年9月12日,在船舶运输过程中万某双腿被缆绳缠绕后截断。2016年11月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就万某诉被告人吴某水上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万某损失462546.85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未在30日内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2017年2月7日,万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2月14日,芜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吴某与其妻吴某凤将法律文书撕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抗拒执法,法院当日决定对吴某司法拘留15日。法院执行过程中,在法院已裁定对李某交至吴某文处的3.5万元扣留的情况下,吴某擅自将3.5万元取走,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将该3.5万元加上其本人其他资金共计5.72万元归还他人债务。在此过程中,吴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及变动情况。
2018年5月17日,法院将该案移送芜湖县公安局,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吴某经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于2018年7月17日至芜湖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11月对被执行人吴某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由于万某受伤严重,对其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湾沚区人民法院先后为其共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8万元,且由法院联合政法委及民政局,为其申请到低保救助,为其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常言道,不到黄河心不死。”本案中移送拒执就好比“黄河”,能形成强大的司法威慑。今年以来,湾沚区人民法院主动畅通与公安、检察院拒执线索移送渠道,构建打击拒执协作联动机制,共以涉嫌拒执罪移送案件4起,切实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06
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强制腾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湾沚区人民法院 40余名干警整装出发至已处置土地厂房进行强制腾退。被执行企业系一建材生产有限公司,现为有6年之久共9件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为保证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场地,了解需要腾空的厂房现状;与地方政府、派出所、基层组织对接,做被执行人工作,消除对立情绪;邀请公安、卫生局等在法院就强制腾空召开联动会议,具体落实强制腾空当日的人员、设备安排等事宜。在此基础上,湾沚区人民法院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对房屋内物品、设备逐一清点、登记,搬运工人将物品清理装运;对厂房外的建筑废料,法院响应环保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系环保部门提前备案,同时联系固体垃圾专门清运车进行清理。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取证,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执行案例。此次开展“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执行行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媒体、人民群众见证监督执行,一方面体现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另一方面围绕人民城市建设,为湾沚区高质量一体化深入推进“一区三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7
浙江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某公司工程款690多万元执行和解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该案经过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芜湖县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企业是芜湖县机械工业园区的重点建筑企业,若强制力过大不仅会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也可能让被执行企业因该执行案件而破产倒闭。在慎重考虑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芜湖某自控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希望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问题。该公司表示,因经济不景气业务回款不及时,企业无法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90多万元,希望法院与申请人协商等企业回款后再行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公司表示,该笔工程款中包含100多万的农民工工资,希望法院主持让被执行单位先行支付100多万的农民工工资,其余590万元分期支付。
在与双方协商处理的同时,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了相应的控制措施。芜湖某公司在得知企业账户被冻结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同意先支付1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且后期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给付的典型执行案例。执行法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切实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强化服务民营企业意识,通过多方努力达成和解,既保证了民营企业的存续和发展,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08
徐某与肖某子女抚养权变更执行案
基本案情
徐某与肖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生育婚生女。2020年5月,徐某、肖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跟随爸爸肖某生活。2020年10月,双方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将女儿交由徐某抚养。
2021年2月11日,肖某探望孩子时趁徐某不注意将孩子抱回老家,后经民警调解,肖某承诺两天后将孩子送回,但肖某并未如期送回;徐某找到肖某要求带回孩子,肖某也总是推诿敷衍,之后肖某更是将孩子藏匿,徐某无法找到孩子。迫于无奈,徐某于2021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湾沚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有效,肖某应及时履行该协议内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与其多次沟通,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主动上门做肖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并与基层组织联动,联系该村村干部共同做协调工作,但肖某无动于衷,后期拒绝跟法官沟通,将孩子继续藏匿起来,和法院执行干警玩“躲猫猫”游戏。
协调无果后,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宗旨,向肖某发出《预告处罚通知书》,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惩罚。肖某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充分认识到之前的思想错误,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将孩子交给徐某,并与执行法官约定了时间。约定时间当天,肖某及其父母将孩子带至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孩子终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抚养权执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执行案例。抚养权执行具有人身性,且交付子女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当前父母对抚养权存在错误认知,该类案件的执行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难度更大。该案中,执行法官考虑到父母矛盾激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故未采取传统的强制执行方法,而是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做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发出预告处罚通知书,敦促其履行义务,最终实现案件的顺利执结,并促成双方就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09
申请人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20日17时30分许,肖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事故经芜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79113.71元。经芜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件经法院判决,由肖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58029.57元及其他各项损失179447.94元。因肖某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肖某因该起交通肇事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且其本人系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也只执行到4千余元。
经执行法官走访,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鉴定为重伤二级,伴随听力、视力下降,处于恢复治疗期,无劳动能力,直接导致家庭丧失了收入来源;其妻子患有糖尿病20余年、伴有高血压等症状,家庭医疗负担重、基本生活困难。
经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初审及实地走访核实后,认为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执行人员按照规定指导其填写了相关申请书等材料,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金,最终于2021年1月将申请到的88576.8元发放到李某某手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救助的典型执行案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湾沚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规范申报,执行法官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向其村居了解困难情况后,主动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近两年来,湾沚区人民法院共计为37名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申请到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额175万余元,切实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
郑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涉“黑财清底”执行案
基本案情
湾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告人郑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移送执行立案标的900万元,其中退赃800万元,缴纳罚金100万元。
案件审理阶段,湾沚区人民法院审执联动,及时对郑某名下所有财产进行保全,并及时与郑某与其亲属联系,送达查封法律文书的同时,向郑某及其亲属释法明理,敦促郑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阶段,法院立即对其违法所得房产进行评估,将该房屋腾空后,及时上缴国库。慑于巨大的执行压力,郑某自2021年3月开始缴纳罚金,并陆续退赃,至2021年12月8日,本案标的90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涉黑恶案件的典型执行案例。湾沚区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线下查控、网络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涉案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强化与各个机关的联动,并通过对被执行人亲友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将涉案标的900万元执行完毕,切实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来源:湾沚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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